首个国家宪法日 宜宾宣传活动多
晚报讯 昨(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为在全市进一步掀起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热潮,宜宾召开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振华主持座谈会,市委副书记吕晓莉出席座谈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法定程序,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要求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国家宪法日作出相关重大决策。
会议指出,国家宪法日这一天应成为全市人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通过国家宪法日,让全市各级国家公职人员心中都牢固树立起“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有权力必须受到宪法法律规范和约束;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
陆振华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益,要以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反复阅读宪法条款、潜心领悟宪法精神、深刻铭记宪法原则、努力培育宪法理念,使全体公职人员能够依据宪法精神把握权益关系,遵循宪法原则履行公共职能,运用宪法理念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深化改革进程,为推动宜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吕晓莉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宪法实施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要加强立法准备和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国家法治尊严和权威;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会议书面学习了宪法并宣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相关市领导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政府法制办等7家单位有关负责人围绕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作了交流发言。
晚报记者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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