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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指定监视居住

四川法制报 2015-11-11 20:48 大字

近日,筠连县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指定监视居住的工作制度》。

该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参与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一是认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可主动要求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二是自侦部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其告知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如犯罪嫌疑人申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向其发放申请表格,表格经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审查后呈递检察长审批,如符合要求,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人民监督员进行违法监督。

监督形式分为座谈会和实地监督两种形式,犯罪嫌疑人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决定有异议,监督方式以座谈会为主。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观察犯罪嫌疑人身体是否有明显伤口,或者亲自询问,了解办案人员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变相虐待的违法违纪行为。

吴孝刚 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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