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撞伤人后逃逸 招远一男子被查获后谎称未和对方车辆接触

烟台晚报 2021-05-25 07:31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金海善 通讯员 康德祥 柳春杰)通过分析骑电动车的男子经过路口的时间存在问题等细节,招远交警大队民警火眼金睛,剥丝抽茧,在一起疑似“单方”事故调查中查到了肇事逃逸者。

4月15日6时51分,招远交警大队接报:招远市金岭派出所路口处,一电动车单方肇事,有人受伤。接报后,大队肇事处理中队办案民警赶到现场,而现场仅有一辆电动车。路面上有电动车倒地划痕,电动车上未发现明显撞击痕迹。电动车驾驶人王某头部受伤严重在医院接受治疗,无法回忆案发时的具体情况。

凭借专业的经验,民警怀疑该案有可能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便调取了现场案发路口西向的监控录像。因角度问题,监控并没有拍摄到案发时的情形,只能看到案发前的6时38分22秒,受害人骑电动车在一顺行男子骑的电动车后大约三四米远,两辆电动车一同向东行驶,消失在监控范围内。

民警又调查了该路口其他方向的监控录像,发现受害人未再出现在其他监控录像内,但在该路口南向监控内发现了西向监控内出现的骑电动车的男子,其出现在监控内的时间为6时39分09秒。结合现场路口情况,民警发现该男子通过路口的时间明显异常,拐弯时间过长。根据电动车驶离方向,办案民警调查沿途相关监控录像,发现该男子骑电动车向西进入一工地后失去踪迹。

4月16日,民警沿电动车来车方向进行反向调查,终于,在案发地北一村的监控录像中获取了一张电动车侧向的截图。民警拿该截图又到工地周围进行走访,一工地负责人认出该男子和其工地上一个叫温某的男子非常接近。

民警拨打温某的电话,温某承认案发时其驾驶电动车行至案发地点,向右转弯时听见身后有人呼喊,看见对方电动车摔倒,对方电动车未和其电动车接触,便驾车离开现场。

民警在温某家中对其驾驶的电动车进行勘查,发现电动车右侧有轻微碰撞痕迹。民警将温某带回大队进行调查,在证据面前,温某最后供述:案发时,其驾驶电动车右转时与顺行电动车相撞摔倒,扶起电动车后逃离现场。

因肇事逃逸,温某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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