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向烟台市转办 第十批信访件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高少帅)4月19日,烟台市接到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批信访件,共计48件,其中来电42件,来信6件。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12个区市、1个市直部门,分别是芝罘区9件、招远市5件、莱州市5件、牟平区5件、栖霞市5件、莱阳市4件、龙口市4件、莱山区2件、海阳市2件、福山区2件、蓬莱区1件、开发区1件、市生态环境局1件、芝罘区和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办理1件、招远市和莱州市共同办理1件。加上前九批次转办的信访件,烟台市累计收到信访件371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环境问题48个。其中,涉大气污染问题20个,水污染问题11个,生态问题2个,固废污染问题5个,噪声污染问题4个,其他污染问题6个。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全部交办各有关区市党委政府,要求5日内向协调联络组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整改和落实情况将自第8日起向社会公开并上报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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