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查处一起非法组织经营旅游活动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金海善 通讯员 孙菁)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4月18日,在招远市道路交通安全专班的统筹协调下,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执法监察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执法,一举查获了两辆无营运资质非法从事旅游活动的大型客车。组织者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无法提供后续服务,该旅行团100余人就地解散,交通安全隐患被及时排除。
4月17日,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线索,有人非法组织旅行团去莱阳看樱花,将于4月18日早晨在体育场集合乘车外出。综合行政执法局随后与招远市交通安全专班取得联系。交通安全专班高度重视,决定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执法监察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于18日早上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18日早晨7:00,交警大队民警在客车必经路口进行拦截。7:30,在载满游客的大客车即将驶离体育场时,检查组成功将两辆客车截停。
现场取证后,执法人员要求组织者李某提供身份证明,组织的人员名单、行程,交款收据、与游客签订的合同等。该组织者李某均未能提供,并称该活动是公司组织客户外出参观,并未向大家收取费用。但通过前期调查和现场询问表明,李某通过微信以低于旅行社价格的方式招揽游客,在微信上定车位、定人数、收款,而且组织的人员大多是中老年人和儿童。
同时,招远交通运输局执法监察大队发现两辆大巴车上共乘坐乘客100余名,但大巴车驾驶员均未能提供包车线路图等相关证明,遂依据相关法律将涉事大巴车作暂扣处理,此团进行解散。
据调查,驾驶鲁FA**57的驾驶员杨某、驾驶鲁FA**28的驾驶员李某均为招远市金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雇佣人员,为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两车均登记在招远市金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违反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
4月22日,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依据规定,向招远市金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对两辆车分别给予5000元的行政罚款。活动组织者李某行为违反了“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互联网群等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李某罚款1万元。交警现场告知报团的游客:非法旅游包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万一发生事故,不仅生命财产受损害,还可能因组织者无赔偿能力,使游客蒙受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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