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烟台市转办第十三批信访件

烟台日报 2021-04-23 06:26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高少帅)4月22日,烟台市接到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三批信访件,共计56件,其中来电46件,来信10件。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13个区市、3个市直部门,分别是芝罘区10件、招远市8件、莱山区6件、莱阳市5件、龙口市4件、蓬莱区4件、莱州市3件、福山区3件、栖霞市2件、海阳市2件、牟平区1件、高新区1件、开发区1件、市生态环境局1件、芝罘区与福山区共同办理1件、芝罘区与莱山区共同办理1件、芝罘区与市城管局共同办理1件、高新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城管局共同办理1件、开发区与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办理1件。加上前十二批次转办的信访件,烟台市累计收到信访件544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环境问题56个。其中,涉大气污染问题20个,水污染问题11个,固废污染问题9个,生态问题6个,噪声污染问题5个,其他污染问题5个。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全部交办各有关区市党委政府,要求5日内向协调联络组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整改和落实情况将自第8日起向社会公开并上报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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