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近日,招远市金岭镇于家埃村初女士反映:邻居家不按村里规定,排水排在初女士房前屋后,她多次找村委和镇政府相关单位反映情况,污水还是依旧。, 村民:污水能否改道走?

烟台晚报 2016-12-15 00:00 大字

邻居排水不规范每次都淹我家门

据初女士介绍,她与杨女士是前后屋,自己家在后面。村里规定每家的滴水檐厘米,初女士认为杨家的滴水檐多占用厘米,侵占了自己的权益,同时杨家的排水管也直接从初家屋檐下走,导致一旦下雨,初家就被水淹。初女士多次找村委、镇政府等反映,“就是不给我解决。”

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招远市金岭镇于家埃村村党支部书记宋圣章,宋圣章对于初女士的情况记忆犹新:“这个事我知道,为这个事她报过警,也打过好几次市长热线。初家是十几年前的老房子了,以前的排水就是这么走的,初家地势低,杨家地势高,水自然的流向肯定要往初家的方向走,总不能不让别人家排水吧。况且(招远)市政府、(招远市金岭)镇政府的相关人员都来看过,说要维持水的自然流向。当时初家人都在场。村里也专门开会拿意见,与她协调过,但她坚持不同意。”宋圣章还说初、杨两家以前有矛盾。

村主任证实的确有滴水檐问题

对于矛盾的起源滴水檐的问题,宋圣章表示:“村里肯定是有规定的,我给你提供一个镇政府的电话号码,这是管我们这个区的,你可以问问,之前我们都给解决过这个事。”记者拨打宋圣章提供的电话号码,截至发稿,该号码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那村里房屋滴水檐长度到底有什么规定?招远市金岭镇于家埃村村主任李秀香告诉记者:“村里规定房屋滴水檐是厘米,国家规定是厘米,杨家滴水檐的确有问题,村里也找过杨家,让她改改滴水檐,她不服,这事也就没解决。”至于初女士反映的情况,村主任李秀香表示,初女士的确反映过多次,“村大队和政府都处理好了。村里把意见给政府了,政府也盖印了说是原地不动。现在都打了水泥地面,都够好的了。”

当事人否认镇政府下达通知

记者再次联系初女士,初女士表示之前镇政府和村委并没有通知她维持水的自然流向。“我打过,也找过第四户区长,他没给解决,后来我又打了市长热线,户区长被罚款了。我认为他们当官的就是相互包庇。”记者问初女士关于被称“精神有问题”一事怎么看,初女士说:“有人说我有精神病,我没有。我如果有这个病,怎么医院不给我开证明,别人也不说我有病呢。”

初女士告诉记者:“我家这个事得有七八年了,我就觉得,老百姓办点事怎么这么难?”

日下午2时分,记者接到初女士丈夫宋先生的电话,宋先生表示支持妻子的投诉,“昨天晚上,村里调解员的确说过我们家这个事不好解决。”同时也否定了村主任李秀香关于“村里把意见反映给政府”的说法,“我前几天到镇政府反映过我家的情况,工作人员说之前没有接到反映,让我回村里反映,村里上报后他们再处理。”

日晚7时,记者联系宋圣章,他表示初女士的情况之前就已经写好报告了,并于日分别上报给金岭镇人民政府和金岭镇司法所。

记者多次拨打杨女士电话,截至发稿,该号码始终无人接听。

律师说法

如果杨女士的排水问题确实对初女士家造成了妨碍,在有关调解组织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初女士有权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杨女士停止侵权,排除妨码,由法院查明事实,作出判决。(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光)

即日起本刊开设三农舆情栏目。关注政策法规、维权动态、市场经济、农村环境、致富故事等重点涉农领域舆情,欢迎读者爆料。爆料方式

电话:-关注微信公众号(tushengjinzk),点击“三农舆情”-“我要爆料”

新闻推荐

016年9月5日王清祥:本院受理原告王良春与被告山东大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枣庄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王清祥:本院受理原告王良春与被告山东大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枣庄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王清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做出(2015)市中民初字第3306号民事判决...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