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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年9月5日    王清祥:本院受理原告王良春与被告山东大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枣庄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法制报 2016-09-05 00:00 大字

2016年9月5日

王清祥:本院受理原告王良春与被告山东大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枣庄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王清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做出(2015)市中民初字第 3306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上诉状、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厚龙: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卫平申请对被执行人李厚龙的鲁 D1C080 号汽车以评估价 42900 元进行司法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并定于 2016年 11月 15 日上午10 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化龙:本院受理原告丁德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凯 :本院受理原告刘爱玲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捷贸物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魏永安诉山东捷贸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长期无人,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烽源、枣庄建宇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殷召东申请对枣庄建宇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其院内的小型钢结构厂房一座、两层办公楼一座、两层宿舍楼一座、门卫房一间、东面和北面院墙及厕所一处的价值进行评估(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7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薛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恒发饰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金圣祥商贸有限公司、王鹏程: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薛城区万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枣庄金圣祥商贸有限公司、王广锋(峰)、王鹏程、山东威斯特车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民初 14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种菲菲:本院受理原告石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403民初 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常明凯、张红梅、常继合、常文洪: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4 民初 3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郭璐、郭丹、刘新军、张雪晶: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4 民初 3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汪超、张敏、周敬东、张坤朋: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4 民初 4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孙中永、褚艳丽、王克侠、褚衍义: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404 民初 490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郭洪祥 :本院受理段留存、揭士兰诉张保光、赵明合、第三人你及段迎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 民终 37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雨、李军、徐勇:本院受理原告刘永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425 民初 4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李雨:本院受理原告李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425 民初16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毛传钧、张秀凯、张明、于素莲:本院受理齐河县瑞恒钢管租赁站诉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第二项目部、安徽久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曹洪侠和你四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齐商重初字第14 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李秀红:本院受理原告孙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612 民初9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水道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艺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透支本金 119792.78 元、利息及滞纳金 26055.79 元,并自 2015 年5月 11 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仍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及滞纳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翠美:本院受理原告祝业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612 民初 1223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水道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石忠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透支本金43356.77 元、利息及滞纳金 8150.80 元,并自 2015年5月 11 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仍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及滞纳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石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透支本金 88171.61元、利息及滞纳金 7041.53 元,并自 2015 年5月 11 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仍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及滞纳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曲华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透支本金204866.19 元、利息及滞纳金 32692.44 元,并自 2015 年5月11 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仍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及滞纳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乔学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透支本金74586.720 元、利息及滞纳金 18448.97 元,并自 2015 年5月11 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仍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及滞纳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潘竞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透支本金 196611.57 元、利息及滞纳金 40865.44 元,并自 2015 年 5 月 11 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仍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及滞纳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潘海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透支本金 67893.97 元、利息及滞纳金 16256.61 元,并自 2015 年 5 月 11 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仍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及滞纳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透支本金 69267.82元、利息及滞纳金 29997.66 元,并自 2015年 5月 11 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仍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及滞纳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进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透支本金183980.81元、利息及滞纳金 56425.98 元,并自 2015 年5 月11 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仍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及滞纳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进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透支本金59353.40 元、利息及滞纳金 24392.12元,并自 2015年5月 11 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仍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及滞纳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鞠凯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透支本金 28392.1元、利息及滞纳金 187044.35 元,并自 2015 年5月 11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仍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及滞纳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鞠凯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透支本金 420.92元、利息及滞纳金3972.81 元,并自 2015 年 5 月11 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仍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及滞纳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宫殿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透支本金 55101.65 元、利息及滞纳金 16174.13 元,并自 2015年 5 月 11 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仍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及滞纳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高茁、高易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透支本金 27976.34 元、利息及滞纳金 4386.95 元,并自2015年 5 月 11 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仍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及滞纳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高嘉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透支本金41390.62 元、利息及滞纳金 5263 元,并自 2015年 5 月11 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仍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及滞纳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永浩:本院受理原告邓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招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丁坤、徐韶芹、王永浩、邵鹤: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招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李晓明:本院受理原告孙子婷诉你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招民初字第37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唐丽:本院受理原告杜虎彬诉你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招民初字第167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吕静波、董文海、刘中胜:山东大舜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确确认原被告双方借贷欠款总额为人民币 30629264.11 元并由原告按确认债权还款,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本院已受理。因被告送达不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06民初 4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 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宝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烟台宝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宝鹰"作为企业字号,判令被告在《山东日报》和《烟台日报》登报道歉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 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本院已受理。因被告送达不到,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2016)鲁 06 民初 3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 15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8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陶荣威:本院受理原告侯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住址不详,根据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002 民初115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山东世纪金键投资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华君与被告山东世纪金键投资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山东世纪金键投资有限公司、王仙、赛桂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王奕:本院受理原告谷祖鑫与你、隋美容、王汝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孙健:本院受理原告王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冯彦飞: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证据复印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王云刚: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证据复印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卢宁: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证据复印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曲云峰: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证据复印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王树珍、郭良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仁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证据复印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杨兴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仁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证据复印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张子辉、陈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仁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证据复印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朱文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仁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证据复印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张坤:本院受理原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8 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王琳: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燕与被告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8 时 4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谭士博、宋美善:本院受理的原告祁景花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孙菊野、张春梦:本院受理的原告尚庆宝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10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威海喜窝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会德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住所不详,依据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吴黎刚: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洪明与被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13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车金岩、王英春、刘新领:本院受理的原告于乃锌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8 时 4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冯义江、徐文:本院受理的原告原小虎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宫应楠:本院执行的赵国峰与你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既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 309 办公室公开选择专业机构。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陈明(身份证号码 371002198703291013):本院立案执行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发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如有异议,你有权在公告送达之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异议书,逾期,本院将于公告送达第十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六楼拍卖厅随机选择接受委托的拍卖机构。本公告自刊发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夏龙海:本院受理原告林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桥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 执 行 人 王 平 文 ( 身 份 证 号 码372324197102230013):本院立案执行的孙国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对登记在你名下的位于威海市苘山镇和阳花园 13号 706 室房屋进行评估。本公告自刊发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守明、张霖:本院受理原告刘磊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复印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在本院凤林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秋红、李鹏、黄耔淇:本院受理原告刘磊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复印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在本院凤林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秋红、李鹏:本院受理原告刘磊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复印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在本院凤林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志国:本院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既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 309 办公室公开选择专业机构。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车明宽、张虹霞:本院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既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 309 办公室公开选择专业机构。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欣琦:本院受理原告初明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威文民一初字第 12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张新建:本院受理董文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威海华鼎重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国荣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文登区人民法院南海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杨清祥: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植俊与被上诉人武青涛、杨清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一审案件基本事实不清,本院裁定撤销冠县人民法院(2012)冠民初字第 92号民事判决,发回冠县人民法院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5民终749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华通塑胶有限公司、郭学明诉被上诉人李勤文、原审被告沙国林、南波、杨子宪、张少磊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6)鲁15 民终99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2014)冠民初字第1669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二、变更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2014)冠民初字第 166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山东华通塑胶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偿还被上诉人李勤文 1109000 元及利息(借款期限内的利息自 2012 年 12月 29 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2013 年 1 月27 日,逾期利息自 2013年 1月 28 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四倍计算至按本次借款付清之日),上诉人郭学明就该笔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16500元,由上诉人山东华通塑胶有限公司、郭学明、原审被告南波、杨子宪、沙国林、张少磊负担 15377 元,由被上诉人李勤文负担11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6500 元,由上诉人山东华通塑胶有限公司、郭学明负担 15377 元,由被上诉人李勤文负担112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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