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祥:忠诚为民勇担当
“既为共产党员,自当全心爱民为民;身为交通警察,维护道路安全畅通与社会和谐稳定,使命在肩。”――这是招远交警康德祥的铭训,更是他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真实写照。
康德祥,男,1972年生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肇事处理中队中队长。自1995年7月入警以来,他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牢记组织责任,勤勉务实做事;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德馨于爱民,祥佑于为民。为追查逃逸嫌犯,他跑遍了全国20多个省市,行程70余万公里;为办好每起交通事故,他深研交通法规,年均处理1000余起案件,无一责任信访;为提高办事效率,他创新管理手段,率先推出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开启了全省县级市快速办案的先河;为帮助困难群众,他积极推行“五调一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新模式,主导实行上门调解服务……。入警21年来,他用智慧、汗水和责任书写了一曲曲感人至深的爱民、为民赞歌,先后荣获招远市“二十佳”政法干警、“烟台市执法标兵”、“烟台市公安系统爱民模范”等荣誉称号;2011年,被烟台市公安局荣记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省公安厅评为“2013年度全省优秀人民警察”。
2011年1月,一起震惊全国的“无名尸”逃逸案摆在了康德祥的面前。此案,基层派出所曾调查一个月无果。接手此案后,他感到了无比的压力。可是,见困难就怂,这不是他的风格,身为共产党员,就应勇于担当。为此,他深入案发地现场,通过线人多方展开调查。
随后一个多月的时间,他调动各方力量,辗转35个地方寻找现场目击者,并得到了“肇事车辆为一辆农用三轮车”的重要线索。可车主见面后的解释却是:此人自己不慎掉下车摔死了。“车主向右打车,死者为什么死在车子的右边?”这让他心生疑窦。经过一番攻心,车主方才交待了逃逸的过程:原来是为了躲避责任和赔偿,他与死者的老板联合作了假证。至此,一时名噪全国的“无名尸”逃逸案告破。消息传出,立即引来央视、山东卫视及相关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多年来,康德祥亲自参与侦破的逃逸案300余起,侦破率98%以上,有力维护了受害人的切身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党委政府和社会各届满意率显著提升。2013年5月,因侦破逃逸案成绩突出,招远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被省交警总队表彰为“侦破逃逸案件先进基层岗位”。
在康德祥看来,构建良好警民关系的关键就是群众利益至上。为此,他积极推进“警务公开”、“阳关执法”,着力实行“办案民警提意见、法制员初审、队长复审、分管领导签发”“四级把关”,重大事故“公开听证”、“案件回访”等制度。针对群众反响较大的调解处理时间长的问题,他在2010年担任中队长后,便在设立人民调解室的基础上推行了多调联动机制,即:在县级市率先建立起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上门调解、司法调解、伤残评定于一体的“五调一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新模式。此举,每年调解事故2000余起,减少了事故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彰显了公平与正义;其中针对因伤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他力导“上门调解”、“零距离服务”,群众满意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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