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银行打官司?胜诉率仅3%!
烟台首部《金融审判白皮书》显示,金融纠纷中个人胜诉率极低
绝大多数金融案件由个人延迟或逃避偿还贷款引起的,部分借款人忽视了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的义务
根据《白皮书》的统计数据,涉金融案件中金融机构胜诉比例离奇高;反之,个人起诉金融机构的胜诉率极低。三年来,由招远法院审理的2555件金融案件中,个人胜诉或部分败诉案件仅占发案总数的3%。
《白皮书》显示,金融机构的败诉案件不多,但败诉的原因很集中。“这反映出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的不少问题。”招远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祖民表示,金融机构败诉案件大致归类成8种情形。
2011年至2013年,招远法院受理涉金融案件居高不下,共受理涉金融案件的数量2555件,涉案标的额28873.96万元。考虑到近年招远金融案件增多,且很多案件案由类似,招远在全市率先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据介绍,《白皮书》在招远法院党组充分调查研究、总结法院金融案件审判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
《白皮书》分析了所审理涉金融案件的类型,发现发案金融机构比较集中,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占全部案件的96%,其次是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主要面向农村老百姓提供存贷服务,他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甚至对很多法律常识都认知不足。”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星信用社负责人举例,除了信贷员自身的问题,很多金融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拒不履行担保责任,让很多担保流于形式。
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孙美玲)昨日,记者从招远获悉,烟台司法史上首本《金融审判白皮书(2011-2013年)》由招远市人民法院发布。这一白皮书显示,个人跟银行打官司胜诉率极低,仅仅3%。究其原因,主要是一部分农村百姓法律意识淡薄,不在意签署贷款合同、保证合同的法律后果,最终惹来官司进而败诉。
多由延迟或逃避还贷引起
根据《白皮书》的统计数据,涉金融案件中金融机构胜诉比例离奇高;反之,个人起诉金融机构的胜诉率极低。三年来,由招远法院审理的2555件金融案件中,个人胜诉或部分败诉案件仅占发案总数的3%。
其实这不足为奇。正如《白皮书》的统计,99.1%的金融案件为金融借款纠纷,也就是说绝大多数金融案件是由个人延迟或逃避偿还贷款引起的,不履行还款义务自然要败诉。此外,还有一小部分借款人并非无力还款或有意躲避还贷,而是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忽视了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的义务。另外,一些保证人对保证责任认识不足,亲朋邻里找来帮个忙,随手在合同上一签,其实并不了解或认同随之要承担的连带责任。《白皮书》显示,金融机构的败诉案件不多,但败诉的原因很集中。“这反映出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的不少问题。”招远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祖民表示,金融机构败诉案件大致归类成8种情形。其中,最为集中的两个原因是:因超过担保期间致使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以及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两类案件占全部败诉案件一半以上。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部分信贷管理人员由于缺乏诉讼时效的基本法律知识,从节省费用的角度出发,没有及时提起诉讼;或者债务人拒收催款通知书时,金融部门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固定证据,甚至工作人员图省事自己在催款通知书替债务人签字。”王祖民介绍。
发案金融机构农信社居多
2011年至2013年,招远法院受理涉金融案件居高不下,共受理涉金融案件的数量2555件,涉案标的额28873.96万元。考虑到近年招远金融案件增多,且很多案件案由类似,招远在全市率先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据介绍,《白皮书》在招远法院党组充分调查研究、总结法院金融案件审判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白皮书》分析了所审理涉金融案件的类型,发现发案金融机构比较集中,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占全部案件的96%,其次是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主要面向农村老百姓提供存贷服务,他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甚至对很多法律常识都认知不足。”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星信用社负责人举例,除了信贷员自身的问题,很多金融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拒不履行担保责任,让很多担保流于形式。案件类型方面,2555件涉金融案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532件,占发案数的99.1%。受理的2453件信用社案件全部属于金融借款纠纷,借款人、担保人多数为自然人。
违规放贷骗贷致“呆死账”
“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金融机构部分信贷员存在的问题导致了很多呆死帐的产生。”王祖民介绍。有的信贷员素质较低,在“人情”、“关系”面前,存在贷款手续不完备或违规放贷的现象。个别信贷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信贷规定联保贷款,用以经营风险较大的私营业主投资盈利。此外,部分信贷员怠于监控贷款使用情况,到期催缴不及时。“很多信贷员对借款户生产及经营状况了解不够,特别是农村私营业主,他们流动性强且经营项目多变,很可能借款户在实际经营中已严重亏损而金融机构仍未察觉。”王祖民说。
另一方面,借款人和保证人也存在履行能力差、法律意识淡、主观恶意等问题。有的借款人严重失信,认为“不借白不借,借了也白借”,以生产、做生意等为由借款,却用于建房、婚嫁等消费方面,甚至个别借款户在贷款后直接用于赌博,还有的转借给他人,最终无法还贷。“法院在审判和执行此类案件时,贷款人要么长期出逃在外,要么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还有的为躲避还贷,转移隐匿财产。”王祖民介绍,另外部分担保人对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不了解、不在意,在借款人无力归还时拒不履行保证责任,逃避或对抗法院的审判和执行,使得担保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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