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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法院宣判首起不服上访被行政处罚案

烟台日报 2016-08-25 09:50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孙美玲)7月10日,招远法院对首起当事人因不服上访被行政拘留进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招远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了原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信访制度是我国一项有效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但部分信访群众在表达自己诉求的过程中,常通过制造影响等违法极端手段表达诉求。通过这起案件,招远法院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不能触碰法律底线,要依法有序逐级反映问题。这起案件是招远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依据新行政诉讼法判决的首起不服行政处罚案件。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招远法院积极应对、主动适应,行政庭干警加强业务学习,并多次到行政执法机关授课,促进行政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预防和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招远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大幅度上升。对于该类案件,招远法院一方面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另一方面,针对案件大幅增长的局面,院长带头,带领班子成员和行政庭全体干警一起审理案件,全院上下凝心聚力,加班加点,多举措克服案多人少“难关”,争取案件及时审结。同时,审理案件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对合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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