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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买沙发竟送去样品, 家居店老板退货又赔偿

烟台日报 2016-08-25 09:11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王晓玲)李先生在家具店买了一套沙发,送货上门后发现竟然是摆在店里的样品。经消费者协会调解,家具店和经销商最终退还了定金,又赔偿2000元。

今年10月5日,李先生在招远市某家具店看好了一套沙发,价格5500元。李先生与家具店商量好,先交3800元的定金,余款待收货时再交齐。11月1日,家具店将沙发送到了李先生家里。李先生当场验货,发现送来的沙发并非全新的商品,而是他去看货时的样品。李先生之所以确定是样品,是因为他当初挑选沙发样式时,已经发现这套沙发中有一件有瑕疵。李先生当即向经销商提出不要样品,要求退货,但是经销商坚持说这套沙发是刚到的新货,直到被李先生指出沙发瑕疵时,经销商才不得不承认送的是样品。李先生认为经销商有意欺骗自己,要求退货,并要求货款定金双倍的赔偿。该家具店和经销商不同意,只答应退还定金3800元。

双方协商不成,李先生到招远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根据《消法》以及《合同法》有关规定,最终达成协议,该家具店和经销商退还李先生定金3800元,再给予2000元的赔偿,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具、家电等大宗商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经销商送货上门时要仔细查验,谨防买到有瑕疵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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