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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副局长站上被告席, 招远审理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

烟台日报 2016-08-25 09:08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孙美玲)11月13日,招远市人民法院在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某与招远市人社局、第三人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行政撤销一案,招远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冰梅出庭应诉。这是招远市政府出台《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后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10月19日,招远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以文件形式下发并予正式实施,由政府法制办和法院共同监督实施,凡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按要求出庭应诉的,要向市政府请假。同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加强法律学习,提高应诉能力,主动配合法院答辩、应诉、执行等工作,对庭审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纠错,改进工作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招远市委将行政诉讼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观考核综合指示体系,招远市人大也将行政诉讼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机关年底述职、人大评议、人大视察等工作,加强对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

庭审后,首次代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被告单位招远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冰梅表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前要做应诉的精心准备,充分了解案情,庭上要直面焦点矛盾,这有助于行政机关增强诉讼意识,也有助于使行政负责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掌握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状况、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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