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负责人站上被告席, 招远法院助推政府依法行政
11月13日,招远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冰梅代表人社局在招远法院大审判庭依法出庭应诉。这是招远市政府出台《意见》后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在烟台,招远市率先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截至目前,招远共有15名行政机关负责人站上被告席。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招远推进依法行政的一大例证,通过积极营造良好行政司法环境,司法给违法行政“把脉治病”。
行政机关负责人站上了被告席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能让我们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掌握本部门行政执法状况、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诉讼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王冰梅告诉记者,这是她首次代表所在部门出庭应诉。她说,“民告官”是法治社会的表现,今后将成为常态。
本案中,原告王某起诉招远市人社局及第三人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要求撤销。本案是招远市政府出台《意见》后首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10月19日,招远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意见》,并制定了《招远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政府法制办和法院共同监督实施。“凡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按要求出庭应诉的,要向市政府请假。”招远市法院院长彭桂东介绍,招远在全烟台市率先制定出台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具体规定。《办法》规定,对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他案件由行政机关有关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
同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加强法律学习,提高应诉能力,主动配合法院答辩、应诉、执行等工作,对庭审中发现的问题主动纠错,规范执法行为。
此外,招远市委将行政诉讼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观考核综合指示体系。招远市委组织部将行政诉讼法培训纳入党校主题班次学习,将“法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及选拔任用标准,强化依法行政的用人导向。
法院给违法行政“开药方”
2015年5月,立案登记制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原告李某向招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镇政府公开2000年以前在镇办企业任厂长经理人员的退休补贴发放情况。招远法院登记审查后予以受理。立案后,办案法官到被告镇政府送达开庭传票和起诉状,该镇领导均以各种理由躲避不见,最后由司机签收。办案法官多次电话告知应如何履行举证责任、提交证据,被告均答复“这件事跟我们没有关系”,也未按法律规定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其后,招远法院领导亲自找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细致讲解法律规定,分析不积极应诉而导致败诉的可能性。最后,该镇副镇长决定出庭应诉。针对领导干部不熟悉庭审程序、没有应诉技巧等问题,招远法院还专门安排法官进行指导。“眼下,建设法治政府关键是提升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彭桂东说。
为此,招远市委11月6日邀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耿宝建,为招远市级领导干部、各镇街区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讲授新《行政诉讼法》与依法行政相关知识。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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