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车竟要加价近3万, 市消协公布2013年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昨天,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3年烟台十大消费投诉案例,相关纠纷与投诉种类五花八门,涉及到包括通讯、家装、美容、旅游、汽车、住宿等行业。
手机无故被扣费依法维权得赔偿
2013年11月12日,王先生在芝罘区某通信公司办理了5元通信套餐,并预缴了100元话费,次月就收到短信提醒手机已欠费,经查询,他发现自己没用过的消费项目共93元。通信公司辩称这些费用来自第三方公司业务,与他们无关。双方协商未果,王先生投诉到市消协。经调解,该通信公司退还了多收王先生的话费,并给予了相应的赔偿。
乱用最终解释权赔了钱又挨了罚
2013年8月6日,芝罘区丁女士因商家承诺赠送港澳双人四日游,购买了一台12000元的无烟灶。之后商家告诉她,贵宾卡只免从深圳至港澳期间的团体费,境内费用由她自理。丁女士认为商家欺骗她,坚决要求商家退货。双方多次协商不成,丁女士投诉到芝罘区消协。经查,商家的做法属于“乱用最终解释权”,需额外补偿丁女士3000元。
行业规定不合法强制搭售行不通
2012年12月27日,吕先生在福山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63万的价格购买了途锐TDI,并签订了合约书,缴纳1万元的定金。2013年4月2日又交纳了18万元的车款。4月7日,车到店后,4 S 店又通知吕先生,必需再加26800元购买导航仪和车大灯,否则不予提车。迫于无奈,吕先生只得同意,但事后他发现车灯质量难以保障,要求退款遭拒,投诉到福山区消协。经调解,汽车销售公司退回吕先生26800元。
表带应三包消协解烦恼
2013年3月20日,王先生在莱州某商厦专柜购买了一款品牌手表,价值6950元。4月10日,手表表带在正常使用下断裂,到商厦专柜要求更换表带,专柜工作人员告知表带不在三包范围,只能自己掏钱更换,王先生不能接受,希望莱州消协帮助解决。经调解,厂家同意给王先生免费更换表带。
购买火腿肠过期消协维权得赔偿
2013年10月18日,唐先生在牟平某超市购买火腿肠,当晚儿子和妻子吃了5根,半夜食物中毒。回家后,唐先生发现火腿肠早已过期。生产厂家答应赔偿500元,却没有行动,唐先生投诉到牟平区消协。经协调,超市同意赔偿唐先生各种费用600元。
冒牌货非正品维权讨回公道
家住牟平的唐女士定购了一套某品牌的整体衣柜,价值48000元,之后发现衣柜没有商标。商家解释说为了整体好看,没贴商标。一个月后,唐女士发现衣柜一角出现了小细裂纹,打电话给该品牌家具的总部,得知牟平的专卖权早已撤销,显然自己买的是冒牌货。经牟平区消协调查,商家同意赔偿18000元。
旅客住店遇烦恼财产安全应保障
2013年7月11日,湖北游客刘先生来到蓬莱旅游,不料旅馆的房顶漏水,将刘先生的笔记本电脑淋坏。刘先生要求全额赔偿,老板只同意补偿200元钱,双方发生争执。经蓬莱消协协调,旅馆同意承担刘先生的电脑维修费600元。
装修房不符要求工程款全部退还
招远市丽湖小区的孙女士于2013年10月在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新房的装修协议。工程开始后,孙女士发现部分工程与协议约定不符,要求退还预交的施工款,装修公司承认过错,并口头答应当天下午就退款。但过了近一个月仍未退一分钱,并反悔说如果要退款,须赔偿施工方的损失。孙女士诉至招远市消费者协会经调解,装修公司退还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款5387元。
产品质量要合格出现问题要赔偿
2013年8月10日,栖霞市民林先生家中刚安装几天的热水器连接自来水管路的铜对丝断裂,导致家中被淹,楼下住户的天花板也遭了秧。经调解,热水器安装方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
千元化妆品用后竟“毁容”
2013年6月,家住栖霞某小区的王小姐来到消协投诉,称其在栖霞市某连锁化妆品店购买了一套价值1000多元的某品牌美肤产品,用了一段时间后脸上出现脱皮、起泡。她找经销商店要求退货和赔偿损失,遭到拒绝,而且商家态度恶劣。
接诉后,消协调查发现,王小姐是使用了这种化妆品后导致皮肤过敏。经销商给予消费者免费退货,承担医药费500元,并赔礼道歉。YMG记者徐睿通讯员姜黎明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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