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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头抽烟引发山火村民被罚1500元

烟台日报 2016-10-01 17:4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孙鹏科YMG记者姜乾)在森林防火戒严期,栖霞市森林公安局对非法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其中,2月22日对栖霞市官道镇王某涉嫌非法野外用火行为,给予严厉警告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王某到该村西沟地里干活时,抽起了烟卷。快熄灭时,随手将烟头丢掉在地,继而从地头引起山火,致使该村王某某等家果树被烧。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栖霞市森林公安局按照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罚,并提醒市民要严格遵守政府《禁火令》有关规定,不要以身试法后悔莫及。

火势难控逃离现场“逃跑”村民被拘留

本报讯(通讯员孙鹏科YMG记者姜乾)近日,招远市森林公安局按照市局《禁火令》的要求,在全市开展违反《禁火令》规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其中,一村民因随手丢烟头,引发山林火灾后逃离现场,而被行政拘留。

3月16日12时许,蒋某某和妻子到招远市张星镇北栾家河村“东山”上拾松树枝,期间蒋某某坐在其开来的三轮车上吸烟,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在了三轮车后车斗内的松枝堆上点燃了松枝堆。在扑救过程中,为了三轮车不被烧毁,蒋某某和妻子将后斗内燃烧的松枝倒在了地上,却将地上的荒草引燃了,继而引发山林火灾。蒋某某和妻子见火势无法控制,驾驶三轮车逃离了现场。接到警讯,招远市森林公安局立即出击,并迅速侦破案件。目前,蒋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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