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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3800万用于社会救助, ●14772个弱势群体家庭享受财政救助●16161名困难群众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8960人次困难学生拿到教育救助金

烟台日报 2014-02-21 13:0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李建孙美英YMG 记者高少帅)“有了政府每月发放的512元低保金,让俺家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日前,家住招远市泉山街道办事处小曹家村的孙永芬感慨地说。孙永芬的老公8年前因为脑溢血一直躺在床上,唯一的儿子也患有精神疾病,而她自己是一个双手畸形的残疾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招远市有关部门主动上门给孙永芬办理了大病保险、低保等社会保障,及时将各种补助和医疗费用发放到孙永芬手中,并给予了其他方面的关怀和慰问。

在招远不仅有9638户、14772名像孙永芬这样的弱势群体家庭享受到了财政救助,而且还有16161名困难群众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8960人次困难学生拿到了财政发放的教育救助金、6844户家庭得到临时性救助。政府推出的各种社会救助措施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

近年来,随着财力的壮大,招远市把关心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作为发展民生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来抓。去年以来,该市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月人均补助额每人每月30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2900元,月人均补助额每人每月145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社会化发放。自去年以来,招远市为837户城市低保对象、1721人,发放城市低保金401.2万元;为8801户农村低保对象、13051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499.4万元。

在加强弱势群体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救助的同时,招远市还通过拓宽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筹资渠道,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出台了《招远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在救助政策上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在救助范围和标准上实现了全覆盖、零起付,在救助方式上实现了医前、医中、医后全程化救助。2013年,共为16161名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113.1万元,为因病住院的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365.1万元。

为了保障困难家庭的子女顺利完成学业,招远市还根据相关政策对全市的困难学生进行救助。救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年35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550元,高中生每人每年650元,当年新入学的大学本科学生每人5000元。据统计,2013年招远市共发放教育救助资金1626万多元,救助困难学生18960人次。

为解决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招远市出台了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办法,对低保、五保及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进行临时性救助。去年以来,共救助突发性意外伤害家庭100户,发放救助金35.5万元;救助住房临时困难家庭34户,发放救助金10万元;救助其他临时困难居民家庭6710户,发放救助金3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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