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车主私自安装翻牌器爆闪灯, 被交警强制拆除并罚款2000元扣12分

烟台晚报 2014-01-30 15:20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董鑫在磊孙菁)近日,招远市罗封路府前路口,招远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了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车辆。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不但未悬挂号牌,而且车牌架位置还装有活动翻牌器,车上还安装了爆闪灯。

据民警介绍,打开闪烁的爆闪灯开车兜风是件挺酷的事,不过在私家车上安装这类灯具是违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它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根据规定,爆闪灯和翻牌器将强制拆除,予以收缴。驾驶员因未悬挂号牌,要接受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新闻推荐

刘盛兰老人病情牵动众人心, 爱心从四面八方涌来,住院那些天每天都有人来看望

YMG记者李泉江摄影报道2013年8月底,身板一向硬朗的刘盛兰老人突然病倒了,经过诊断,他得的是肾功能衰竭,还伴有肺部炎症和心脏早搏。刘盛兰这一病不要紧,爱心顿时从四...

招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招远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