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礼盒提货单 过期就作废?, 商家设有效期限属霸王条款

烟台日报 2013-02-20 15:03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王平)单位发了一张礼盒提货单,姜女士忘了提货时间,商家告知提货单作废。消协受理投诉后认为,提货单设置有效期限属于“霸王条款”,劝说商家为姜女士兑换礼盒。

姜女士家住招远市辛庄镇。春节前夕,单位给每位员工发了一张价值258元的礼盒提货单,凭提货单可以到超市领取一个礼盒。姜女士当时比较忙,扫了一眼提货单,看见标注的提货期限是2013年1月26日前,就随手放在抽屉里了。因忙于准备过年,姜女士就把这茬给忘记了。

2月1日,姜女士在收拾抽屉时,发现礼盒还没有领取,赶紧拿着提货单去超市。谁知,超市老板指着提货单上的截止日期,告知姜女士该券已经过期。姜女士认为,这才刚过期几天,价值200多元的提货单被作废,实在让人难以理解。超市老板以“该提货单最终解释权归本店”为由拒绝了姜女士的要求。“单位已经向超市付了钱,超市这么做肯定不对”,姜女士遂投诉到招远市消协。

接到投诉后,招远消协工作人员查看了姜女士的礼盒提货单,认定提货单上的有效期条款无效,因为“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霸王条款”。此外,提货单“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说法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调解,超市经营者同意为姜女士兑换礼盒。

新闻推荐

液化气站灌气有猫腻, 充15公斤液化气回家一称少2.5公斤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赵金忠)招远的王先生投诉称,他到液化气站灌气,明明应该是连空瓶带气合计31.5公斤,可装好回家再称就少了5斤。招远市质监、工商部门接到举...

招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招远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