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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手机忘索取记录 要求更换新机被拒

烟台晚报 2012-07-24 00:40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考玉娜)很多市民在修手机时不填维修记录,很可能因此失去更换新机的权利。本报在此提醒市民,“三包”期内手机修理两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商家应免费更换新机。

近日,家住招远市城区的张女士购买了一款名牌手机,在使用时铃音出现故障。张女士将手机送经销商处维修,取机的当天发现手机铃音好了,经销商给了一张维修单。第二天,手机又出现拨不通电话的情况,张女士随后又返回经销商送修。经销商检测后认为需要返厂,数日后通知取机,故障排除,但这次未给张女士该手机的二次维修记录单。

由于手机好用了,张女士也没在意。一个月后,又出现拨不通电话的情况,随后又返回客服送修返厂。数日后,经销商告知取手机,张女士使用后手机再次出现通话掉线现象。张女士要求更换新机被拒。

工商部门表示,生活中有很多消费者就和张女士一样,对手机维修记录不太在意,商家不提供维修记录也不索取,甚至压根就不知道还有维修记录这回事儿。根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因此,如果手机有故障送去维修,一定不要忘了索取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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