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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撞路虎赔三万, 还要接受警方严厉处罚

烟台晚报 2012-08-11 00:23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王海艇候正达孙菁摄影报道)昨日,16时45分许,招远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在招远市蚕庄镇林家加油站路口,一辆奇瑞轿车撞上了一辆路虎车。

民警立刻赶到现场,经调查,原来是招远蚕庄镇林家村的张某某驾驶轿车沿辛林线由北向南行至招远文三线路口,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路虎车相撞,致使路虎车车损三万多元;而经进一步检验,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系酒后驾车。张某某不仅要赔偿对方车损三万元,还要接受酒驾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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