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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旺季来了,市消协提醒广大市民———, 签装修合同不能马虎

烟台日报 2012-02-28 17:14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高伟通讯员黎明晓玲)又是一年装修季。记者昨天从市消协了解到,每年的这个时候,市消协接到的装修纠纷也直线上升。为此,市消协特地给出了两个典型案例和消费提示,给正在忙着装修房子的市民提个醒。

【案例一】仅凭口头协议

买回不合格地面砖

招远市大秦家街道办事处的秦某新购一套住房,在进行装修过程中需要使用一批地面砖。去年10月20日,秦某与当地建材经销商李某协商达成买卖地面砖的口头协议,秦某向李某购买规格为60cm×60cm的地面砖80块,每块15元。后李某将上述地面砖送至秦某指定的送货处,秦某给付了80%的货款,但是该批地面砖的外包装上没有表明具体的生产厂名、厂址,也没有附带产品合格证。12月初,秦某将地面砖铺设完毕,并支付了其余货款。李某出具收条一份,说明:收到秦某地面砖款1200元。2012年1月下旬,秦某铺设的地面砖开始出现表面剥落现象,其遂与李某进行交涉,李某也到现场进行了察看,但双方就如何处理纠纷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月9日,秦某向招远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情况属实。

为此,消协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返还货款1200元、赔偿秦某经济损失1000元。

【案例二】供货材料尺寸不符

索要赔偿费周折

消费者孙女士于2012年1月13日到招远市城南五金建材商店购买4×6×1.5的方管13根,花费人民币975.00元,但1月16日付货时经营者孙先生不在场,结果经营者家属因不了解方管型号,付货错误,付给消费者的是4×6×1.2的方管13根。孙女士买回后直接用于建房,2012年2月15日因方管数量不够,孙女士让其儿子到该店再次购买该尺寸的方管,经营者孙先生才发现付货错误,经营者承认其销售行为。

孙女士认为所购方管已经用于房屋建设,房屋施工已经大部分结束,更换方管要将房顶重新再建,重建房顶需要很大费用,由于过错方是经营者,因此孙先生应当赔偿全部损失,要求经营者赔偿人民币10000元。而孙先生则认为,“虽然过错方在于我,但是消费者要求赔偿的金额太不靠谱”。双方为此争执不休,孙女士来到了招远市消费者协会。最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孙先生赔偿给消费者孙女士人民币4000元,其中包含有方管费用、重建房顶所需的人工费、误工费。

【消协提醒】装修旺季来了

留好证据防陷阱

天气转暖了,很多市民选择在春暖花开时装修新房。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每年装修旺季,针对装修市场的消费者投诉也会随之增多。对此,市消协特别提醒准备装修的市民,应选择正规的装修公司,购买商品要查看商品包装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表明厂名、厂址及附带产品合格证,未标具或标具不全的,要慎重购买。

“近年来,烟台市装修市场发展迅猛,但较低的准入门槛使大批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进入,使整个行业鱼龙混杂。”市消协工作人员说,由于马路“游击队”没有执照、资质和固定营业场所,装修质量无法保证,出了问题很可能卷款逃跑,无处追究,因此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的装修公司。

此外,要本着“多看、多问、多查询”的原则,不要轻信广告和超低价促销。特别是要仔细审核合同内容,不要马马虎虎不看清楚就签字。要按进度依次分阶段付款,不要提前支付或一次性将全款付清,否则一旦工程出现问题,消费者就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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