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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咋发伤残补助金?

烟台晚报 2017-06-09 09:49 大字
咨询:本人因公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请问按什么标准发给我补助金?

答复:根据政策规定:九级伤残按九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咨询:我在栖霞市办理的大病,我想问如果我有病需要到烟台山医院住院治疗,住院的报销比例同下面的县市区医院有没有区别?再就是大病本5年到期前怎样更换?提前多长时间?到哪办理?

答复:烟台市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是根据医院的级别确定的,根据123号政府令,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自然年度),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大病本到期前请携带原大病本、身份证、照片到所在社保机构办理更换。YMG记者夏丹通讯员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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