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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洋河、外夹河旁频现养殖场, 养殖污水渗入地下排入河道,威胁饮用水源地环境

今晨6点 2016-10-01 21:03 大字

被列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白洋河、外夹河旁,有人却建起了养鸡场、养猪场。养殖场内产生的粪便污水,尤其是下雨时,都直接流到或者是经地下渗透进了相距不远的河道之中,污染水源。传统的畜禽养殖场为了便于取水和排放废水都是“逐河而居”。近些年来,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兴起,重点流域特别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业污染呈蔓延趋势,成为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因素。烟台环保世纪行采访团一行在多天的采访中,看到了不少本不应该出现在水源地附近的养猪场、养鸡场。

YMG记者王鸿云摄影报道

现象:水源地旁频现养殖场

源于栖霞牙山山麓的白洋河,蜿蜒百里,流经栖霞市区,汇聚在门楼水库,最后由外夹河北流入海。白洋河是烟台市区主要水源供应地,被人们称为烟台的“母亲河”。

泗水桥旁,白洋河中段,这里是水源地二级保护区。7月7日,环保世纪行一行在距离泗水桥旁十几米远的地方却看见了一家颇具规模的养猪场。养殖场的户主姓梁,是栖霞后高格庄村村民,他的两个养猪大棚共有近200头猪。梁先生说,去年曾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向他解释,由于养殖场建在水源地上游,不能在此养猪,但之后就没了下文。而在大桥另一旁也有一户农家养了近200头猪。在养殖区域外面就是一堆散发着臭味的动物粪便。据介绍,他的养殖场在此处已经近二十年。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外夹河附近。在福山珠岩桥南头有一处唐姓老板承包的养猪场,场内存栏猪5000余头,而该养猪场距离夹河仅50米左右。在该养猪场中,并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备,厂房设置十分简陋,随处都可见排泄出来的猪粪。

调查:养殖场搬迁场所没着落

按照相关规定,在大沽夹河水源地保护区内,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边界纵深1000米范围区域,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外夹河干流河岸纵深500米范围内,不准建养殖场。今年,烟台市加大了对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集中整治。为彻底解决水源地周围养殖场污染问题,今年年底前,对市区以外其他河道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64个畜禽养殖场,全部予以关闭或搬迁;利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市河道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剩余的490个畜禽养殖场实行标准化改造。但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水源地旁边的养殖户在搬迁上基本都存在同样的问题:一是搬迁的场所没有着落,二是涉及到养殖户的搬迁补偿问题。唐老板介绍,不是不愿意搬走,是因为猪场的规模太大,即便是想搬走,也得有能落脚的地方才行。据他介绍,公司已经在回里镇于村新建了一个面积为100余亩的新猪场,但是新建的厂房因为相关部门没有协调好,还有部分手续没有批复下来。唐老板强调,他最关心的还是搬迁时有无补偿,但目前为止,没有任何部门向他提出有关补贴的相关事宜。

借鉴:补偿复耕都可打动养殖户

若被水源地附近的养殖场搬迁、改造所困扰,不妨向莱山区解甲庄街道“取取经”。“解甲庄原来是水源地辛安河流域的养殖重灾区,在辛安河两岸,以前处处可见养猪、养鸡大棚。”解甲庄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典亮介绍,让老百姓搬迁,政府必须有所作为。例如,对于辖区内需要搬迁的养殖户,区政府提出补偿、复耕的办法。“拆迁养殖大棚,区政府出资补偿养殖户。拆迁之后的土地,能达到复耕要求的,提倡养殖户转产。”刘典亮介绍,如果拆迁后的土地被用来做景观带,失地农民还可每年得到一亩地1000元的补偿金。

据介绍,为保障水源地安全,烟台市建立了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通俗讲,就是要“喝着下游水不忘上游人”,由下游受益地区给予上游保护地区一定经济补偿。今年上半年,市级财政设立了水源地保护治理专项资金,每年从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和高新区6个受益区筹集专项资金6000万元,用于水源地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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