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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竟把伤者扔到沟里, 致受害人死亡,交通肇事演变为故意杀人

今晨6点 2012-08-18 01:06 大字

YMG记者通讯员宝华东志姜浩

王某驾驶三轮车将人撞伤,本该马上将受伤者送往医院,可是王某却伙同他人一起将受伤者抛弃于路边沟内。这起案件立刻从一起交通肇事案演变成为一起故意杀人案。近日,栖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的王某、邢某、杨某三人进行了宣判。

2011年10月10日17时许,王某驾驶三轮车途径栖霞市臧家庄镇一公路时,将村民林某撞伤,王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遂伙同乘车人邢某、杨某将被害人搬到车上后逃离案发现场。三名被告在途中见林某不醒人事,又将其送回案发现场并抛弃于路边沟内,致使林某最终死亡。王某逃离现场后于次日一早到公安局自首。案件移交到法院后,在法官的主持下,三名被告人与死者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调解协议。

案件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人辩解:这只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他们只是因为害怕而逃离肇事现场,林某的死亡是交通事故致死。但法院审理认定:三名被告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采取正确、及时的救助措施,从而致使林某没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其行为已由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演变成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应予以刑事处罚。

鉴于王某主动自首,邢某、杨某系从犯,且三人均已履行了赔偿协议,他们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法院对三名被告人适用缓刑,遂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邢某、杨某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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