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

烟台日报 2019-02-28 09:3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郑仲翔YMG 记者苗春雷)从2月起,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蓬莱市组织该市已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分类开展年报公示工作。针对涉及隶属关系变化、调整规范机构设置等情况的事业单位,督促其按要求“先变更、后公示”,确保对社会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涉及整合组建或并入其他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可直接申请法人注销登记,无需进行年报公示;不涉及以上情况的事业单位,按年报公示通知直接开展年报公示工作。

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蓬莱市委编办对各单位提报的公示信息进行了核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罚。通过加大监管力度,监督事业单位正确履行职责,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切实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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