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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羽绒服无法退货, 消协提醒:无理由退货不是无条件退货

烟台日报 2016-08-25 11:0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王健)“双11”后,不少市民向消协反映,明明网购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却不同意退货。经消协调查,原来有些消费者的情况确实不能享受“无理由”退货。消协提醒,网购前务必注意退货时间,还要落实所购商品是否符合无理由退货的条件。

家住蓬莱的市民王先生“双11”期间网购了一件羽绒服。羽绒服送到之时,王先生正在外地出差,10天后回到家才拆开包装,结果发现羽绒服太瘦了,根本不适合自己穿。王先生与网店店主沟通要求退货,但网店店主称王先生已经超出了退货的时间,拒绝了他的请求。王先生认为店主的说法不合理,将该网店投诉到了蓬莱市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了解了整个事情经过后,告知王先生,修订后的《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王先生没有在七日内将羽绒服退回,是由于突然出差造成的,而这并不属于网店的责任。由于王先生确实超出了七日的退货时间,所以网店有权不予退货。消协工作人员向王先生普及了消法知识后,王先生表示,以后网购一定注意退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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