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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给烟台带来什么, 10月1日实施,烟台市近期组织专家研讨及调研

烟台日报 2013-06-18 18:02 大字

经过30多年的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终于在4月25日揭开盖头,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作为发展观光、休闲、乡村、生态、海洋等多种旅游形态的滨海城市,《旅游法》的出台,将为烟台市旅行社、景区、导游等涉旅企业和人员提供最基本的行为标准。

在离施行日还有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旅游法》内容的宣传和培训、法规制度的细化、执法和监管力度的加强等,将成为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

旅行社零负团费“挨重板”

成本价在2000元以上的旅游线路,旅行社却给出了1000元左右的低价。这样的零负团费背后,是旅行社恶意低价竞争的市场乱象。烟台市业内人士透露,为了争夺客源,压低价格是很多旅行社惯用的方式,如此一来,零负团费就会在部分旅行社中衍生出来。所谓零负团费接团,

就是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

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

“压低价格,就意味着导游需要在服务过程中,通过购物等形式,将费用找齐。”市民郭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曾经在网上团购的港澳五天四晚旅游,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购物点就有四五处。记者调查发现,即使一日游、两日游的短线旅游线路中,也有旅行社安排了购物点,“购物点真是无处不在。”有游客调侃说,总共一天的旅游行程,仅购物就能占去两个多小时。

在刚出台的《旅游法》中,旅行社的零负团费、强制购物、虚假广告、增加

自费项目等违规行为,正式通过法律文本的方式进行强制禁止。

“下一步需要每个地方进行机制和条例的细化。”山东工商学院旅游教研室教师祁超萍说,法律中对规范性东西规定得比较多,但具体到每个地区的实际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在祁超萍看来,她最关心的工作重点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加强对残障人士和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另一个是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

“很多导游都是没有基本工资的,他们只能从带团的过程中,通过安排购物和增加收费项目等方式来获得收益。”一位从事旅行社生意多年的王先生说,有的时候,导游甚至需要先向旅行社垫付“人头费”,为了生存,导游只能反过头来从游客身上获取收益。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作为导游改革试点城市,今后一段时间内,烟台市将继续加强导游体系的改革和深化。

游客需提升正确消费观念

有人把《旅游法》看作是协调政府、旅游经营者和游客三者之间关系的法律,在现实经营中,多数人把目光放到旅游经营者和政府的职责上,却往往忽视了游客自身。“有的游客只看重价格,却忽视了质量。”烟台城信国际旅行社总经理竺国光说,“有些线路的价格一看就是零负团费,但是市民还是蜂拥而至。”对此,他提醒说,基本上所有的旅行社的所有线路,都会给出两个价格,一个是基本团费即带购物点路线的报价,另一个是纯玩团的报价,市民只需要对这两个价格进行对比就能判断出是否属于负团费。

仍以香港游为例,纯玩团的价格一般在5000元左右,而普通团的报价只需要1000元左右,相差五倍之多。因而,摒弃“唯价格”的意识,是消费者自我维护权益的第一步。据业内统计,烟台市的出游人群中,休闲旅游正在逐渐成为今后的选择趋势,这也意味着市民在出游线路的考量上,更注重质量的提升,意识越来越觉醒。

另一个需要“觉醒”的方面,就是游客出游行为的约束。每到中国旅游日,文明旅游的话题总是能被推到风口浪尖,提高游客素质,同时也是《旅游法》的题中要义。

5月底开始全市旅游市场调研

5月16日,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这意味着对《旅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正式“启航”。“在全市形成了‘整体联动、部门协作、反应迅速、落实到位\’的一体网格化投诉受处理联动新体系。”市旅游局质监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五一假期之前,烟台市的投诉受处理联动机制已经“上线”,这是在联合执法举措的前提下,旅游监管工作的又一大创新。这种机制的创新和探索,也是《旅游法》下一步继续深化的重要举措。祁超萍表示,就像目前的景区门票价格和优惠力度方面,还需要更为具体和详细的规定。然而,不管是制度、条例还是机制的创新,都要求有关部门对本地旅游资源的全局把握。为此,从5月底开始,烟台市开始对全市旅游资源和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并邀请专家和业内人士对其现状和举措进行探讨。“调研之后,才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旅游行业的想法,这能为《旅游法》的实施打好坚实基础。”市旅游相关负责人说。在此基础上,今年6至8月份,市人大还将对全市城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同时听取和审议政府在此方面的工作报告。“这样就能实现将烟台市旅游打造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业两个目标。”市旅游局局长张丛说,如此一来,更利于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提升市民休闲幸福指数,并加快推进旅游设施建设。YMG记者曲妍妮通讯员宋聪王忠杰郑懿文摄影报道

《旅游法》解读

解读一景点门票涨价要开听证会

这两年来,全国景区门票涨价潮不断,景区门票该不该涨、如何涨、涨多少?“《旅游法》以严格控制价格上涨为基本原则,增加了听证会这一价格调整程序,同时规定,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有关专家认为这些措施有助于遏制景区随意定价和门票过高等问题。据悉,《旅游法》明确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解读二强迫购物获取利益行为非法

“《旅游法》明确通过强迫购物等不恰当途径获取利益等经营行为非法”,有关专家表示,今后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否则,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解读三消费者维权有了法律依据

《旅游法》在制度层面上对游客投诉难、索赔难进行了完善。今后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蓬莱新增一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本报讯(通讯员吴珍杨雯陈秀丽YMG记者曲妍妮)近日,蓬莱阁景区传来捷报,戚继光故里游览区内的戚家祠堂及戚继光墓晋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是继1982年蓬莱水城以及蓬莱阁、1996年戚继光牌坊,被国务院先后授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蓬莱获得的又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戚家祠堂建于崇祯八年(1635年),戚继光死后四十多年,朝廷为褒扬其功绩,建祠纪念,赐“表功”,称“表功祠”。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重修,1935年修整。祠为家庙式建筑。有门厅、过堂、正祠各三间,均为单檐硬山式砖木结构,占地面积596.1平方米,建筑面积131.38平方米。前廊明柱楹联是1934年冯玉祥来蓬莱时书写的,上联为”先哲悍宗邦民族光荣垂万世“,下联是“后生驱劲敌愚忱惨淡继前贤,”正祠上方为“戚武毅公祠”,“武毅”是万历末年朝廷赐戚继光谥号。楹联“拔剑光寒倭寇胆,拨云手指天心月”是郁达夫所写的。祠内四壁镶嵌着介绍戚继光生平事迹的板图,祠东为后花园,原有:忠“、”孝“二碑,为文天祥手迹,碑背面分别镌有戚景通忠孝碑跋,二碑皆毁于文革时期,现在的碑是1986年重立的。

戚继光墓位于蓬莱市南王街道芝山南麓。据介绍,该墓始建于明万历十七年(1589年),坐北向南。墓葬形制为青砖发券垒砌成穹隆顶墓,分为墓门、通道、前室、后室,总厂9.22米,宽5.4米。墓志铭现藏于烟台博物馆。据清朝《蓬莱县志》记载:“自戚继光曾祖戚祥即袭登州卫指挥,至戚继光凡七世,皆葬于蓬莱芝山南麓。”上世纪80年代,文物部门对戚继光墓进行了修复。2006年,蓬莱企业家李海峰先生出资建造了墓前两侧石人、石马、石羊、龟驮碑。

目前,蓬莱市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增至四处,多年来的文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直以来,蓬莱坚持“在保护中实现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理念,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全面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使蓬莱成为名副其实的千年古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蓬莱存在的戚氏遗址,包括宅第、祠堂、牌坊、祖墓等,这些都是研究戚继光生平及历史功绩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

①莱阳的梨花节吸引来不少游客②牟平十里杏花谷迎来各地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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