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总挪用百万资金为自己购房
YMG记者李珑通讯员张春花唐斌
蓬莱某食品有限公司法人祝某,为了购买一处房产,挪用公司资金百万元。3月12日,祝某挪用公款案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2年7月2日,威海的市民王利(化名)赶到蓬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他投资的600万元被挪用。
2011年5月,王利听说蓬莱一家食品公司手中有一块地,位置很好,有意开发房地产项目。王利通过当地朋友介绍,认识了这家食品公司的老总祝某。双方洽谈后,王利入股这个房地产项目。
经过几次商讨,王利与该食品公司的股东签订了一份合同,王利将600万元打入该食品公司账号。
2012年5月20日,王利来到蓬莱与公司其他股东见面,聊天时几个股东透露,公司账上没钱了。王利一听觉得蹊跷:那600万元去哪了?他打听了一下,得知其中200万元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其他资金去向不明。
蓬莱市公安局民警很快查明,2010年4月,也就是王利入股食品公司前,这家公司使用公司土地以及地上房产抵押,在烟台某投资公司借款660万元。2011年8月18日,祝某个人为了购买一处房产,再次向烟台同一家投资公司借款1790万元。借款前,投资公司要求祝某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祝某指使食品公司会计,将120万元资金汇到借款投资公司的账户,用作借款保证金。待1790万元借款到账后,2012年4月17日,祝某在借款的投资公司为食品公司支付了128万元的借款利息,抵顶了挪用的120万元公司资金。
祝某以为一切做得神不知鬼不觉,但他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目前蓬莱市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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