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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旅游船管理有章可循, 《蓬莱市旅游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烟台日报 2012-11-13 15:39 大字

日前,记者从蓬莱旅游度假区管委获悉,自11月起,《蓬莱市旅游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

近年来,蓬莱市旅游营运船舶数量逐渐增多,带动了海上旅游的迅猛发展。但是由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导致不正当竞争时有发生。为实行统一管理,蓬莱市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从旅游船安全管理体制方面寻找解决办法,制定了《蓬莱市旅游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计二十二条。适用范围包括在蓬莱市境内从事营业性旅游的各类船舶(核定载客人数在12人以下)所有经营者。《暂行办法》以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分工和落实为主线,从旅游船舶安全监管、船舶年检及船员培训、旅游投诉受理、海上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涉及港航、海事、船检、公安、边防、旅游、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了旅游船艇经营人应当履行的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加强对所属船舶、人员的管理,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

《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加强蓬莱市水上旅游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将进一步规范海上旅游经营秩序,促进蓬莱市旅游事业健康发展。

(通讯员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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