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政、督学和教育评估监测“三位一体” 今年,新时代教育督导体系基本建成

烟台日报 2022-01-13 08:30 大字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烟台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烟台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着力破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教育督导质量水平。2022年,基本建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督政、督学和教育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新时代教育督导体系。

《方案》规定,在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方面,从健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列出具体任务目标。全面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根据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部署和本级政府对教育工作的安排,开展以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为重点的综合督导;对教育阶段性任务和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开展经常性督导评估,对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各区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健全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晰相关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督导,承担上级对本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自查自评、整改落实和复查提升等任务,参与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

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统筹推进督政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开展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督导评价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保障、教育扶贫、招生考试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有序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检查和评估整改工作。持续开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

健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完善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学校督导评价工作机制,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常态督导,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开展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

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

建立健全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配齐配全专业工作力量。依据国家和省标准,分类制定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特色发展评估和质量监测工作。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及社会组织等方式开展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的工作机制。加强评估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

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利用上级教育督导管理平台和本地教育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督学管理和质量监测工作。通过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逐步建立教育督导评估数据库、状态信息库、评价资源库。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将综合与专项、定期与随机、常驻与走访、明察与暗访等督导方式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

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

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发督办单、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各级教育部署要求不坚决不彻底,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不配合督导的负责人问责

实问责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任命总督学,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聘用兼职督学、教育督导员和责任督学,总督学统筹负责,专兼职督学从事督政和督学工作,教育督导员参与教育督导评估业务工作,责任督学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常态化挂牌督导工作。学校应从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中选聘视导员,对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进行全覆盖内部视导。

严格督学选聘标准,完善督学聘任程序。聘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作为的管理人员为专兼职督学,从具备业务专长并熟悉教育及督导工作的人员中聘用教育督导员,从在职或退休的教育行政、教科研和学校管理人员、骨干教师中遴选责任督学。专兼职督学应在职或退休时间不超过3年,由同级政府颁发证书。教育督导员、责任督学等实行动态管理,由教育督导机构聘用或聘请。原则上,专兼职督学总数按照与纳入区域督导范围的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2000人以上)按照1∶1的比例配备。逐步提高专职督学比例。

严格落实督学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按照“谁聘任,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本级督学的日常管理监督。完善督学培训制度,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工作,督学每年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督学培训学时可以折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在培养培训、职务晋升、评优树先等方面加大对优秀督学和专职督导人员的支持和倾斜力度。符合条件的督学和专职督导人员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对学校的督学工作可计入工作量,承担的督导研究可作为工作业绩评价依据。积极探索建立督学和学校管理干部之间的双向交流机制,遴选学校优秀管理干部担任督学,从优秀督学中培养、选拔学校管理干部。

YMG全媒体记者 李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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