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检察院办理 首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盖鹏 通讯员 孙美玲)日前,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对苗某涉嫌聚众斗殴罪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举行了不公开宣告,这是市院办理的首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经审查查明:案发当晚,苗某等十人被他人纠集参与持械聚众斗殴,造成双方多人受伤。案发后苗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考虑到苗某案发时刚刚年满16周岁,系从犯,又有自首情节,经研究决定对其分案处理。在深入社会调查和听取侦查机关及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苗某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和青少年司法社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共同对苗某进行了训诫教育,苗某感谢检察机关给自己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一定配合司法社工和检察官的帮教工作,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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