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2287件 “烟台执行再行动2020”新闻发布会举行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盖鹏 任雪娜 通讯员 郭宏伟)7月21日,烟台市中级法院举行“烟台执行再行动2020”新闻发布会。市中院执行局局长王桂一通报了全市法院上半年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市中级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市中院执行二庭庭长徐芳东公布了全市法院攻坚执行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王桂一介绍,截至6月30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2287件,执结2431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收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16.7%和14.3%。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7月25日至12月31日,全市各法院将认真制定计划,突出工作重点,瞄准弱项短板,周密组织部署,确保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另外,为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自即日起,凡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2020年8月20日前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不得逃避、规避、妨碍、抗拒执行。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会上,市中院执行二庭庭长徐芳东介绍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攻坚执行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自2020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市法院持续开展“烟台执行再行动2020”攻坚执行难专项活动。活动将依法打击拒执罪。坚持公诉与自诉相结合原则,重点对拒执犯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犯罪、妨害公务犯罪等进行打击。各法院要加强内外协调沟通,畅通打击渠道,提升打击效率。各执行局要认真梳理相关案件,做好前期证据准备工作,提供好证据线索,切实做到精准打击,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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