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检察干警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本报讯(YMG记者尹琳通讯员李华)日前,莱山检察院干警李华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二〇一八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这是莱山检察院继2017年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后,莱山检察宣传工作取得的又一份“国字号”荣誉。
自2013年从事检察宣传工作以来,莱山检察宣传部门始终坚持以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基本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检察宣传舆论导向,紧紧围绕上级和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检察工作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为着力点,不断加强对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执法办案、法律监督、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先后在各级新闻媒体平台撰写发表各类稿件1130余篇。
同时,积极适应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全力做好院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工作,自开通运营以来,莱山区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平台共发布各类信息8860余条,新媒体影响力始终名列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全市检察机关前茅,传播了法治好声音,传递了检察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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