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芝罘区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不包括2019年1月2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时限
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四、申请办理地点
请符合以上适用对象和情形的退役士兵,向原安置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选择自谋职业、原安置单位不存在或者其他情况的,到原安置地街道(园区)、社区(居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复印件;
3.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到申请办理地点填报);
5.异地缴费记录凭证,在烟台市辖区以外参保的,须提供异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安排工作手续:安置工作登记表,有安置单位的由安置单位负责提供,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直接审核确认;
7.其他有关材料: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提供有困难的,请及时咨询芝罘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各申请办理点提出补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申请办理点委派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退役士兵,请本人先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采集。
芝罘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2019年8月23日
相关链接:
芝罘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咨询电话:
芝罘区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专班(红旗路12号)0535-6905256;只楚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汇宾路8号)0535-6872539;卧龙园退役军人服务站(通洋路8号)0535-2123153;黄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港城西大街10号)0535-6796176;世回尧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机场路40号)0535-6011322;东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东南台子40号)0535-6212148;通伸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西炮台路66号)0535-6673917;奇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奇山东街21-2)0535-6634855;毓璜顶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洪玉里9号)0535-6251713;向阳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向阳街83号)0535-6215919;白石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新庆巷59号)0535-6247260;凤凰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凤凰台路27号)0535-6530707;幸福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福泰路216号)0535-6807258;芝罘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芝罘岛西路80号)0535-662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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