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聂作坤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济南7月23日电(记者潘林青)据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通报,23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烟台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聂作坤受贿案。对被告人聂作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三十万元;查封、扣押受贿所得款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聂作坤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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