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家具换了品牌要求退定金被拒 市民投诉,市场监管所称不存在欺诈行为

烟台晚报 2019-04-12 09:51 大字

YMG记者李鑫摄影报道

市民王斌在芝罘区西炮台翡翠公园给父母买了一套98平方米精装修房,眼看新房快要竣工交付,有一商家正在推广家具产品,与他签订一份协议,承诺如果把他的新房布设上该商家的家具作为样板间,面向小区居民展示,家具一律打4折。当王斌缴纳定金后,他发现之前签订的协议中的家具品牌和公司名变了,认为商家存在“偷梁换柱”,向商家提出退还定金,可是商家一直不退。

消费者:协议家具换了品牌

昨日,王斌向“老于帮办栏目”提供了与商家签订的样板间协议和缴纳定金的单据。王斌说,协议签订后,本应该2018年6月在新房交付后,就把家具布设好,然而现在快一年了也没见到家具。“2017年8月22日,我和母亲到该商家咨询相关活动,并实地看了家具,并挑选了一套名为“思某家”品牌家具(原价为20余万元,打完4折后为82000元),同时缴纳了样板间意向金1000元,商家给开具了一张盖有某装饰设计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王斌说,2017年9月13日,他再次向该商家缴纳了5000元定金,双方正式签订了一份样板房协议,收据盖章仍为某装饰设计公司财务专用章。但签订样板房协议中注明:乙方为“思某家”,盖章落款为:“柚某”家具制造公司。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商业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上,乙方签名的盖章落款则为“柚某”家具制造公司。

2017年9月21日,双方又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此时,乙方名称从“思某家”变为了“柚某”家具制造公司,产品品牌也全部换成了“柚某”,王斌按照要求向该商家缴纳了35000元定金。

前期3次缴纳共计41000元定金后,拿着协议、单据回到家的王斌,仔细查看了这一整套协议、收据,发现商家可能存在“偷梁换柱”的行为,他之前在商家门市店挑选的家具品牌为“思某家”,然而后期协议、单据上,却变成了“柚某”。与此同时,之后他回到翡翠公园新房实地测量了摆放家具的尺寸,与之前在店提供的测量尺寸不符,并又想在已预订好的两张床中,要求加两个储物架。可是,商家虽然答应把订做的家具尺寸改小,但是价格不给降,而且称,如果要加两个储物架,还需再补缴6000元。

商家:实为同一品牌家具

王斌越想越不对劲,一方面担心商家“偷梁换柱”,一方面认为花费82000元买这套家具不值,于是多次找到商家要求退还41000元定金,但被商家拒绝,无奈只得找芝罘区凤凰台市场监管所。“2018年7月翡翠公园房子交付后,至今已过了大半年,该商家也没按照协议把家具运来布设。”王斌担心地说,现在不仅定金没要回来,所订购的家具也没看见。

为何前后单据中产品、公司名称不同?是否存在偷梁换柱行为?记者采访了该商家,负责人韩经理答复说,虽然几张单据中的产品和公司名称不一样,但实际上“柚某”是“思某家”旗下的公司品牌,实则为同一品牌家具,是王先生理解上出现了偏差,他们商家根本不会偷换家具。韩经理称,至于为什么家具一直没送到王先生家,作为“样板间”对外展示,实际上主要是因为王先生违约造成的,王先生拒绝缴纳尾款、签收家具,未给商家提供“样板间”展示场所。

韩经理介绍,凤凰台市场监管所曾多次上门调查、调解,他们商家也没说不给退定金,只是王先生所订购的这一批家具已从厂家发货到了烟台,有一定的费用支出,若王先生“无理由”退货,会给商家造成损失。韩经理表示,如果王先生执意要退定金,须向商家支付8000元,作为相关损失的补偿。

市场监管所:不存在欺诈行为

记者专门联系了凤凰台市场监管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经过他们半个多月的走访调查,现查明,虽然几张单据中的公司、产品名称不同,但确实如商家所言———所发来的家具,为王斌选购的同一款家具,所以该商家不存在欺诈行为。但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该投诉纠纷案件有一定的代表性,市场监管部门也曾接到过类似的欺诈性投诉。

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货品,与商家签订协议、合同时,一定要当面核对好内容条款、货品名称、公司落款等信息,存有争议应当面指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更好地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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