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大幅提升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
晨报讯(通讯员于晶刘松涛YMG记者刘洁)为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烟台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提高410元,达到710元,提高了136%。该标准为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不含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
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适用范围为烟台市所有公办幼儿园,对市、县(市、区)认定公布的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相关办园标准,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经费补助。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和“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确有困难的县(市、区)必须在2020年以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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