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均调解医疗纠纷案640起 烟台市打造医疗纠纷调解新模式,调解成功率90%以上
本报讯(YMG记者于明君通讯员姜丽丽)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烟台市医调委成立以来,市卫计委和烟台市信访局医疗纠纷的信访案件数量下降了78%,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下降了80%。目前,烟台市年平均调解医疗纠纷案件640多起,调解成功率90%以上,协议履行率保持在98%。
医调委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悉,烟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前,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三种:首先是医患双方自行解决。医患自行解决双方要求往往存在差距,医患双方自行很难协商成功;其次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由于患方往往认为医疗机构归属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对调解结果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很难认可行政调解协议;然后再司法诉讼解决。司法诉讼存在周期长、成本高等特点,患方大多不愿走诉讼程序,往往回归上访渠道。为此,烟台市组建了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的第三方调解:在烟台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组织下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为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烟台市于2011年12月下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的通知》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成立了烟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坚持独立的第三方参与调解,医调委工作人员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介入调解,不仅赢得了患方认可,最大限度保护患方合法权益,而且分担了医疗机构处理医疗纠纷压力,有利于医疗机构专注于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同时大大减轻了卫计委、信访和法院等部门工作压力。
50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承保范围
根据通知精神,烟台市引入了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四家保险公司组成医责险共保体,医责险共保体主承保单位在医调委设立理赔中心,指派保险理赔人员入驻,参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
在医疗责任保险运行机制中,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保险理赔人员参与医患双方调解,保险机构以医调委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赔付;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案件,主承保保险机构将全程参与,并以医调委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为理赔依据缮制赔案并支付赔款;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以上的案件,保险人将依据有关鉴定以及医调委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支付赔款。主承保保险公司收到医疗机构和市医调委递交的索赔材料后,赔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5个工作日内赔付,5万元以上的10个工作日内赔付。
去年,烟台市将全市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驻烟军队医院共5000余家全部纳入医责险承保范围,实现了医责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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