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关关税首批保证保险试点落地 外企融资又添新途径

烟台日报 2018-09-16 09:02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郭超通讯员王志伟杜美玲)9月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向烟台海关提交了“关税保证保险单”,相关企业就可凭借“保险单”办理海关税款担保和货物放行手续,标志着烟台海关创新税款担保方式试点又有了新突破。

烟台海关此次推出的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以进出口企业作为投保人,海关作为被保险人,进出口企业无需缴纳高额现金保证金或申请银行保函,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关税保证保险,凭借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就可办理海关税收担保手续,实现货物正常通关。该模式下如遇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情形,海关将向保险公司索赔,税收安全具备充分保障。

据了解,部分进出口企业在办理通关税款类担保业务中,经常会遇到申请信贷额度难、融资成本高、手续周期长等难题,此项改革相较于传统的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两种形式,既不占压企业资金,也不占用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大大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为中小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新的探索路径。

据烟台海关介绍,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压缩通关时效,有效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9月1日起在青岛等十个直属海关开展首批关税保证保险担保试点,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只要在海关注册登记为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在海关有税款担保业务,能严格遵守海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均可向烟台海关申请开展关税保证保险担保试点,享受进口货物先通关后缴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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