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18高龄津贴工作已启动

烟台晚报 2018-09-04 09:4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宋冰YMG记者尹琳)昨日,记者从我区民政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做好莱山区优待老年人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切实让老年人共享莱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我区自2008年起每年为全区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018年度高龄津贴工作现已启动,满足发放条件的老年人可到户口所在辖区的村(居)委会申报(无村(居)委会的可到所辖街道/园区民政处申请)。

据悉,发放对象标准为拥有莱山区户籍且常年在莱山区居住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具体标准为70-79周岁:无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600元、有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200元。90-99周岁:无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800元、有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目前国内7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超过3000万,并正以年均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中国传统的尊老美德,在新形势下需要不断更新内容。近年来,莱山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不断增进老年人福祉,力求通过适度普惠型老年福利,让高龄老人真正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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