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结果:全额退还现金,责令进行改正

烟台晚报 2018-08-23 09:44 大字

初次调解无果。6月19日,执法人员召集该公司常务副经理与小张见面,继续调查、进行调解。究竟谁该赔谁的钱是双方争论的第二焦点,也是处理难点。“依照约定小张须承担23736元的‘违约金\’和‘设计费\’。”该公司常务副经理表示:“因为一方违约,须承担合同总值20%的‘违约金\’(94000元×20%=18800元);‘设计费\’是每平方米收40元(123.40平方米×40元/平方米=4936元)。”小张不甘示弱地争辩道:装修公司骗人必须全额退款。

装修公司是否应扣除小张的“违约金”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均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时,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尤其不得隐瞒重要事实,诱骗消费者订立或履行合同。”执法人员表示:“装修公司不能隐瞒付款后所产生消费风险,将合同签署变为诱人‘工具\’。合同虽签但是无效!因为签约中,该公司历经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过程,就应承担全责!”

装修公司常务副经理表示可以不扣18800元违约金,但要得到4936元设计费。执法人员强调,装修公司提供的设计图有悖约定毫无实效,达不到约定设计标准,就不应扣设计费。

自2018年6月19日后,执法人员又通过四次电话、一次面谈,向装修公司常务副经理讲明应该退款的道理和拒绝后果,副经理表示愿意退款。8月17日下午,双方在芝罘区市场监管局,签署《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后,小张终于拿到全额“首期工程款”28200元,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警告。

据悉,本纠纷处理结果是该局近两年来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中全额退款、赔偿数额最多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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