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资本市场和基金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入选全职创新人才最高奖励600万
本报8月22日讯(记者孙芳芳)22日,记者从烟台市府办了解到,为推动基金产业聚集发展,撬动社会资本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烟台市出台了《烟台市支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从财政扶持、税收、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推动。在人才政策方面,对基金机构管理人员入选全职创新人才第一、二、三层次的,分别给予6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创新资助。
在财政扶持政策方面,对实缴资本500万元(含)以上、所管理基金在烟台市托管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基金管理机构,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后,按该管理机构实缴资本的2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500万元。
基金所持有上市公司原始限售股在烟台市证券营业机构托管、减持的,按减持限售股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90%给予补助。对新成立的基金管理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前2年按照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补助,后3年按照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补助。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投资额的70%抵扣其符合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落实《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双百计划”的意见》(烟发〔2015〕12号),对基金机构管理人员入选全职创新人才第一、二、三层次的,分别给予6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创新资助;入选兼职创新人才的,给予50万元创新资助;为入选高端人才(团队)的基金人才办理“烟台优才卡”,提供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居留与出入境、人才联谊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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