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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财政局制定农业资金管理办法

烟台日报 2017-05-24 10:1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柳林贾红君YMG记者刘洁)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农业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莱山区财政局联合区新农办、农林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制定了莱山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五个方面完善规范涉农专项资金管理。

明确资金范围,专项资金范围包括农业财政部门管理的各类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等。明确职责范围,具体明确了项目单位、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区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内容。明确资金下达期限,明确资金拨付流程,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明确按照“用款单位申请、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区级财政部门复核、区级财政部门拨付”的程序办理。明确监督检查机制,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区级财政部门对违反该办法的行为明确处罚措施,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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