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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居留人员被警方遣送出境

烟台晚报 2017-05-23 09:06 大字
本报迅(YMG记者李鑫通讯员芝公宣周福基)近日,芝罘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查处一名在华非法居留人员,并依法将其遣送出境。

近期,芝罘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会同幸福派出所将长期在华非法居留外国人阿某特查获。经调查取证发现,阿某特的签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23日,在华非法居留368天,流窜至芝罘区的当日即被查获。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芝罘公安警方决定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审查,5月9日,芝罘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在省公安厅和北京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将阿某特从北京首都机场遣送出境,并报列公安部5年不许其入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有不准入境情形的;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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