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出台举报非法集资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5万元

烟台晚报 2018-09-25 09:51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姜春康通讯员王青)日前,龙口市正式出台《龙口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的案件或线索可获得现金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据悉,举报奖励标准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和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属一级奖励,奖金5000元。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的,属二级奖励,奖金2000元。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对查处工作提供帮助,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的,属三级奖励,奖金1000元。被举报行为违法程度严重,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可视情增加奖金,最多不超过5万元。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等条件。

办法还规定,同一事实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对龙口市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或金融办举报。举报电话:龙口市经济犯罪侦查大队:8788822;龙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852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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