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突出打击重点,保持高压态势

烟台晚报 2018-09-25 09:52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姜春康)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烟台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精心谋划、攻坚克难,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开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8月6日起,芝罘区人民法院在西门设置扫黑除恶举报箱,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实行严格保密和保护措施。除加强自身宣传外,芝罘区人民法院还积极参加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8月7日,芝罘区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区街同步联动方式,选取了大悦城、万达广场、南山公园等3处区级宣传现场和13处街道(园区)宣传现场,区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干警参加。

农村是扫黑除恶的重要地区。近日,牟平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分成员来到宁海、文化、高陵等镇街及相关村进行调研。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听取了镇街党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基层党组织稳定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并通过与镇街领导及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开展座谈的形式,深入了解现阶段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呈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其滋生繁衍的原因,共同探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发展举措,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中心,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8月13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干警积极参与龙口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文化广场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干警们积极向过往群众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还广泛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黑恶势力的危害性、重点打击的十余类黑恶势力及举报电话,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烟台市法院系统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部署,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声威。9月12日上午,海阳市人民法院对修某某等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判处修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对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该案是烟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依法从严从快的审判作风和惩治黑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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