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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见的就是“一把手”, 时评

烟台日报 2010-11-26 20:15 大字

高少帅

龙口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制”,规定行政执法部门首长即“一把手”面对行政诉讼时必须出庭,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要向人大常委会请假。同时规定,应诉过程全部记录备案,“一把手”出庭应诉情况将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中。(详见《烟台日报》11月23日2版)

“行政诉讼”即通常说的“民告官”。随着法制建设的深入,人民群众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民告官”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但在以往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部门“一把手”往往碍于“面子”,不愿出庭与当事人“面对面”,大都委派律师或一般工作人员代理出庭,导致“民告官”难见官的现象出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仅体现在公民之间的地位平等,更应体现在普通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放下官司的谁输谁赢暂且不说,原告与被告都必须出庭这是规矩。对于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群众而言,之所以鼓起勇气来“告官”,无非是希望与“一把手”当面“讨个说法”。如果“一把手”不出庭应诉,很容易给群众造成一种被轻视的感觉,让他们对法律和司法权威性产生怀疑,进而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导致原本并不复杂的行政诉讼愈演愈烈,不利于社会和谐。

因此,只有“一把手”放下“官本位”思想出庭应诉,司法才会正常履行,“民告官”案才能顺利、公平审结。令人可喜的是,龙口市人大常委会了解民情后,适时推出行政“一把手”出庭制度,下定决心通过机制的力量来改变“被告席上不见官”的现状。

有了制度作保障,效果显而易见。据统计,自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制后,龙口市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减少20%。大部分“民告官”案件因行政“一把手”亲自出庭答辩,而让老百姓“心服口服”,问题也得以及时解决。不少行政案件原告在和被告方“一把手”庭上沟通后“握手言和”,当庭撤诉。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行政“一把手”出庭制的推行,不仅给百姓打了一针“强心剂”,对行政部门而言更是百利而无一害。“一把手”亲临法庭,可以面对面倾听群众呼声,第一时间了解本部门执法时存在的不足,进而及时补上“漏洞”。同时,“一把手”出庭,相当于给执法部门上了一堂鲜活的普法课,将极大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今后执法中赢得人心奠定“根基”。

“一把手”迈出一小步,权力“阳光运行”迈出一大步。在推行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方面,龙口市推行的这种“一把手”出庭制度是一种有益尝试,也给其他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树立了表率。希望各级行政“一把手”能放下官架,亲自出庭,让“告官不见官”现象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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