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实施全国首部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全力创建国家美丽海湾 烟台擘画“海上绿水青山”
这是烟台实施“向海图强,奋力建设海洋强市”战略的新实践——
3月1日,全国首部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在“精耕海洋”中谋定高质量发展“蓝图”,烟台将“生态保护”作为第一要务。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为烟台海洋生态保护守住最后一道“闸口”。
办法中,对烟台工业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的污染防治予以明确,并编制入海排污口设置布局规划,科学划定入海排污口设置的禁止区和限制区。同时,建立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平台,将入海排污口监督纳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市、县、乡三级“湾长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因海而生、向海而兴,以入海排污口治理为起点,烟台倾力打造优良的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最强“根基”,向着海洋强市目标阔步前行。
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
“全国首部”的“国家使命”
我国是海洋大国,管辖海域辽阔,海岸带和海洋资源丰富,沿海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一直以来,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的影响,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入海排污口问题一直颇受困扰:设置不规范,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各相关部门对入海排污口认定不一致,监管较为混乱……一系列问题,让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情况尤为复杂。
入海排污口治理势在必行。
2020年5月,国家生态环境部确定烟台市为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地区,要求烟台大胆探索,尽快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入海排污口整治模式。
烟台,这座志在打造现代海洋强市的沿海城市,承担起新的责任和使命。
“入海排污口治理,一直是我们的重点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德胜介绍,在国家生态环境部确定烟台为整治试点之前,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先后组织对渤海、黄海入海排污口进行了排查,并向烟台市交办入海排污口5275个(渤海2283个,黄海2992个),分为工业、农业农村(含海水养殖)、城镇生活污水、港口码头等七大类、十五小类。根据国家和省级要求,烟台市及时落实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海洋渔业等部门责任分工,全面启动了监测、溯源并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
截至2022年2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部门对已上报销号的入海排污口开展了现场核查和资料上传,共完成429个入海排污口整治现场核查和排污口监管平台内初审,市级复审上报421个,省级已审查通过301个,退回补充完善资料13个,正在审查107个。
排污口整治稳步推进的同时,烟台积极推进制定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
历时两年,深入研究、反复考量、数易其稿……烟台的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最终制定完成。2021年12月2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并确定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对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认定予以规定,并明确了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的责任主体。“所有的问题都予以明确,让入海排污口有法可依,从根本上为打赢这场攻坚战提供最可靠的支撑和保障。”王德胜表示,依据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科学治理、精确治理,烟台完全有信心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在全国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入海排污口整治模式。
从“试点”变“模范”——
重点区域整治率达100%
众所周知,海岸聚集数量众多的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项目,会造成养殖尾水氮、磷含量高,伴随着大量的入海排污口将富营养化水体排入近海海域,会导致局部富营养化形势严峻,在春夏高温季节易引发局部藻潮,对养殖业和居民健康造成潜在威胁。莱州市青鳞铺区域海岸便面临这样的问题。
作为全国仅有的两个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地区之一和养殖大市,如何将优质养殖与排污口整治统筹兼顾?烟台做出回答:既已为“试验者”,更应自身做好“实验者”,全力解决重点难题,从根本上彻底完成入海口排污治理。
以治理为契,烟台下定决心彻底还海域一片“清新”。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莱州市青鳞铺区域推广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开展陆源、水源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我们将养殖大棚、养殖池塘、进排水沟渠和园区绿化地带等进行有机整合,合并原有的26个分散入海排污口为3个主干排污口。”莱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士表示,打造海水养殖尾水梯度利用和现代生态渔业示范项目,是实现海水养殖污染长效治理和有效监管的最佳途径。
将自身“劣势”转为自身”优势“,这仅仅是烟台身为“实验者”的一次大胆尝试。
自烟台市作为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地区开始,烟台便在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中总结了一系列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先后试点实验出“循环水+设备”现代渔业养殖用水全循环模式、陆源、水源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模式、“四池两坝”300m3/h尾水处理模式……目前,烟台市已整治完成生态环境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入海排污口1400个,入海排污口标志牌设置829个,标志设置率和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整治率均达100%。
陆海统筹治理——
创建国家美丽海湾的“新样板”
入海口排污治理,因为多种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是此次整治的重点。对此,办法按照“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明确三类备案要求:有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入海排污口,由备案机关自动备案。无审批或备案手续,但有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手续的,由责任主体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文件后,备案机关予以备案。无合法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要求县级或乡镇级人民政府整治验收后,由备案机关备案。
明确的备案要求跃然纸上,究其“本源”逐个击破至关重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颖介绍,从实际情况来看,烟台的海水养殖排口,数量多且在所有排污口中占比量较大,对此,烟台在编制办法的过程中,不仅与国家正在编制或修订的一些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对入海排污口的管理要求做了有效衔接,还结合烟台市实际,将烟台市56个日排水量在5000方以上的工厂化海水养殖场的排污口作为规模化工厂化海水养殖排污口纳入重点管理范畴,将规模以下工厂化海水养殖和池塘养殖排污口纳入一般管理范畴。“将这些突出问题、重点问题予以解决,才能彻底防止入海口排污问题复燃、反弹,真正实现‘海上绿水青山’的目标。”
解决重点问题,防患于未然同样不可或缺。
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海洋、一头连着陆地污染源,是污染物进入海洋的最后一道“闸口”,“闸口”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渤海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湖海相连,烟台入海排污整治的逻辑不只局限于湖海间。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颖告诉记者,污染在水里,根源在岸上,“陆海统筹,才是关键。”
当前,烟台正全面实行排污口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全面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建立实施湾长制,构建陆海统筹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以海湾治理为突破口开展海域污染治理行动,让“沙滩连绵,海水澄净”成为烟台海洋生态环境的新常态。
激情水花,浪尖跳跃;发展浪潮,梯次奔涌。蓝色的海洋,承载了一代又一代烟台人的无限期待和美丽梦想。
站在新起点,烟台将以入海排污口治理为契机,全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固本行动,奋力创建国家美丽海湾,为建设海洋强国作出更大“烟台贡献”。
YMG全媒体记者 高少帅 童佳怡
通讯员 颜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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