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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文明出行违法违规行为将被曝光抄告

淄博日报 2017-03-18 10:18 大字
为全面推进文明出行专项行动,从4月1日开始,车辆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乱穿马路,市民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在媒体进行曝光,每个区县每天曝光3起违法违规行为,文明单位违法者将告知单位,同时扣除文明单位测评成绩。现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告如下:

一、行人翻越护栏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山东省按规定处20元罚款。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

1.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山东省按规定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2.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下转第二版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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